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学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鹤岗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党委制定了《市第四中学等两所学校校长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这两所学校校长。现就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争职位
市第四中学、第十七中学校长各1职。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上成熟。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乐于献身教育事业。
(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开拓创新意识、科学分析问题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爱岗敬业。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组织、协调、综合等领导能力和水平。
(四)具有市教育系统现职正科级干部身份。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学一级以上职称。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三、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报给市教育局党委政工科。
(二)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报名条件,由市教育局党委政工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与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如职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则取消该职位的本次竞岗。
(三)竞职演讲。参加竞职的人员要在市教育局党委统一组织的竞职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所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四)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正式教职工。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征求任职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意见。民主测评得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1/3的,征求任职意见不同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不能列为拟任职人选。
3.个别谈话和查阅相关材料。一是个别谈话参加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正式教职工,并与考察对象本人进行谈话。通过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二是查阅有关材料。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三是征求意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1月6日下午15:00时
五、报名地点
市教育局政工科507室 联系电话:3126053
鹤岗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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