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次招聘的10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定向分配到以下镇卫生院:大道卫生院1名、铁炉卫生院1名、堰门卫生院1名、官元卫生院1名、石门卫生院1名、横溪卫生院1名、晓道卫生院1名、孟石岭卫生院1名、漳河卫生院1名、蔺河卫生院1名。
第二条 定向分配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所在镇卫生院。
第三条 对于综合成绩并列的人员,先进行抽签确定选择顺序,然后选择所在卫生院。所有初录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进行互换调整,但本人必须当场写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事后不再进行调整。
第四条 所有初录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第五条 本《分配办法》以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