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两证齐全者,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即可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三、应考人员应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以上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文字资料、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可疑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电子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凡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一律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题本规定的位置上用签字笔、2B铅笔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笔试卷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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