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系慈溪市规划局下属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市城市和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为满足我院工作开展的需要,决定招聘规划类编外工作人员若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招聘岗位:规划类编外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遵纪守法。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范围: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7日-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规划局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28号407室)。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
4、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面试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和慈溪规划网上公示7天。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0574-63010252 联系人:陆金夹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
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
2014年1月3日
温馨提示:
《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慈溪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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