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新学员入学须知
来源: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阅读:2077 次 日期:2009-12-17 1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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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新学员:

你好!由衷祝贺你成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09级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新学员,真诚地欢迎你到我院学习。为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09年12月20日8:00——19:00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到地点: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省警院”);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邮政编码:050091;乘车路线:火车站设接站点,考生也可从火车站乘14路转13路公共汽车自行到校。

联系人:邓建钧;联系电话:(0311)89653269、13582320877(手机)

三、报到所需证件、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二)党、团组织关系材料

党组织关系材料凭介绍信转入,介绍信的开出单位必须是县(旗、市)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河北省直党委组织部”;团员通过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未办团员证的单位仍凭介绍信将关系转至省警院团委。

(三)省警院统一购置床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学生除个人日常衣物外不准携带体积过大的箱子、物品,禁止自备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四《户口迁移证》待学生入学后办理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政治[2009]441号)通知规定,所有试点班学生入学时须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入。《入学通知书》因时间原因来不及邮寄本人,待入学后发放,然后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

退役士兵学生在入伍时已经注销户口,退伍后没有办理恢复户口的,凭有关退伍证明到入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后再迁入。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务于报到当天向省警院学生处邓建钧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最后,祝愿你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学有所成!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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