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蓝英秀等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蓝英秀等同志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4年1月6日至1月14日)。对拟聘用的以下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4年1月1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号;邮编:545200),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名单如下:详情请参考:http://www.gxlz.lss.gov.cn/noticeShow.aspx?id=5008867092424745381mCode=000201lb=5367213441231399611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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