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我市2013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打印工作已全面完成,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前往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2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领,将不代为保管。
二、领证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四楼403室教师继续教育科
三、领证要求:申请人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手写签名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领取人领证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壹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壹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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