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清远市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38号)的要求,现对评审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你们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12月26日下午5:30止,共7天,请各地(校)迅速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按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把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是张贴在学校教职工能看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也可挂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地(校)要认真协助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要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请各地(校)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3年12月26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附件:1.请各地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 附件1)http://qyxx.edugd.cn/topic.php?channelID=1&topicID=1&newsID=13283481&action=news
2.公示文稿(样式)http://qyxx.edugd.cn/topic.php?channelID=1&topicID=1&newsID=13283481&action=news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http://qyxx.edugd.cn/topic.php?channelID=1&topicID=1&newsID=13283481&action=news
清远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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