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机构,是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定点培训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和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为更好地帮助考生迎接2014年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全面准确地掌握、理解教材内容,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中心将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授课辅导,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要点,考出理想成绩,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二)鉴定相关问题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单科成绩一年内有效。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综合评审相结合,包括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培训结束后组织鉴定,鉴定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劳动、工会法律法规,民主管理及相关政策,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沟通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培训与鉴定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费: 2330元/人;鉴定费: 305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培训费: 3397元/人;鉴定费:6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费: 5377元/人;鉴定费:7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五、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我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司法实务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六、报名资料
一/二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一/二级呈报表(盖章)2份
三级学员: 4张2寸红底彩照、三/四/五级呈报表(盖章)2份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067522 86062733
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421办公室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
1.一二级呈报表
2.三四五级呈报表
温馨提示:
《一二级呈报表.doc》《三四五级呈报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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