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核对象。
二、复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2014年1月10日(考生入场时间为当日上午8:30-8:40)。
2、考核地点:衡阳市职业中专。
三、复核内容、方式
复核内容为试教和面谈,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教采取面对评委说课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说课时间为10分钟,准备时间共30分钟。说课结束后面谈(回答1个问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包括看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四、复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核成绩的计算方法:所有教师岗位报考者均按试教成绩占70%、面谈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复核成绩。复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学校初选成绩仅作为确定该岗位复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复核成绩。
2、为确保公开招聘质量,实际参加复核的人员仅为一人的岗位,设复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85分),复核成绩低于8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复核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不再递补。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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