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2013年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14-01-07 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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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统计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353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12号)。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级《资格证书》,评审或考取统计师的《审批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有效的《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成绩单。

4.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应提供免试佐证材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6.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打印件)。党校序列毕业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7.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应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8.《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年度的)。

9.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等佐证材料。

10.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的审查表。

11.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月8日。

2.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统计局人事处(省政府前楼205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在省政府收发室办理入门手续)。联系人:孙淑珍,联系电话:0451—82627006、IP:205。

四、有关要求

1.评审费依据黑价联〔2012〕57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2.《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上。表格下载网址:黑龙江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hlj.stats.gov.cn)→职称评定。

3.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表(待更新)

2.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待更新)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13年12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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