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兰芬、廖幸新贰名同志为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 月16日)。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4年1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二楼;邮编:545006,电话0772-2636319),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名单如下:详情请参考:http://www.gxlz.lss.gov.cn/noticeShow.aspx?id=5004131923112320462mCode=000201lb=536721344123139961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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