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 阅读:736 次 日期:2014-01-08 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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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我校将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继续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为了切实考虑考生的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2014年我校将细化自主招生专业,考生须按专业进行报考,我校侧重于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特长突出的文理科优秀拔尖人才。为了减轻考生负担,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继续与北京大学等高校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笔试考试成绩。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招生专业及政策

A.工科I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类专业总招生计划的3%

专业包括: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类(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宇航学院)、仪器类(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优惠政策: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B.工科II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类专业总招生计划的7%

专业包括:工业设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类(经济管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类(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类(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软件工程(软件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优惠政策: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C.航空百年“中国心”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类专业总招生计划的15%

专业包括:飞行器动力工程(国家试点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优惠政策: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航空百年“中国心”计划招生简章》。

D.理科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类专业总招生计划的10%

专业包括:数学类(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学类(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化学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优惠政策: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E.社科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类专业总招生计划的10%

专业包括:社会科学试验班(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优惠政策:理科考生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文科考生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以上各类自主选拔的入选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高考第一志愿拟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理科考生:限报A类、B类、C类、D类、E类中一个专业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者或拥有发明专利者;

5.有航空模型制作或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或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6.省级示范性高中及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的校长或学科特级任课教师可推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理科优秀拔尖学生2-3名参加自主选拔考试。

文科考生:限报E类中一个专业

1.高中阶段曾公开发表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论文(限第一作者)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6.高中阶段获得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一等奖(含)以上者;

7.省级示范性高中及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的校长或学科特级任课教师可推荐思辩能力强且文科成绩优异或具有英语特殊才能的文科考生2-3名参加自主选拔考试。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从2013年12月22日9:00开始,到2014年1月2日9:00截止,考生须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www.ccuut.edu.cn)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同时报名,并保持相应报考信息一致。如两系统报考信息不一致则视为违规,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1)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www.ccuut.edu.cn)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完整填写、成功提交并打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注意专业志愿仅限专业一有效。

(2)考生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要报考自主选拔”,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完整填写、成功提交并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报名表》,校荐考生须下载并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中学推荐表》。

2.装订邮寄材料:2014年1月4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无需封面)寄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1)《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成绩处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报名表》,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成绩处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校荐考生须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中学推荐表》,填写中学校长或学科特级任课教师关于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的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考生均需提交《个人申请报告》,报告需本人手工撰写,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今后设想等;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四、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审核通过者获得参加自主选拔笔试资格。考生可于2014年1月13日以后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自主选拔笔试,考生也可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交纳考试费用并选择笔试地点和笔试科目,成功后可打印笔试通知单。详情请查询“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

2.自主选拔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笔试地点:在全国各省同时进行(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科目:
理科考生: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考生: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自主选拔面试:我校将根据自主选拔笔试成绩,决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可在笔试3周后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面试通知,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并参加面试的同学请自行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面试通知单》。

面试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4.自主选拔资格入选: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招生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西部省区倾斜),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数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5.签定《诚信协议》:所有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协议。

6.选拔结果公示: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未设自主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2.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反馈高考成绩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

3.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按照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高考录取结束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可上浮5分)若达到或超过该省的理科试验班(包括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和华罗庚班)的录取分数线,考生经申请可参加一次理科试验班选拔,入选者可进入相应的理科试验班学院学习,未能入选者继续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15712861185 18801290972 18801290974 18801290975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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