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龙岩市永定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公告
来源:永定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669 次 日期:2014-01-10 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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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12月17日发布的《招聘协管员公告》中实行“一年一聘”的精神,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2013年12月对执法队员进行了年度考核,淘汰了考核不合格的15名队员,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行政综合执法水平,补充执法力量,稳定执法队伍,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协管员24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数

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24名,其中退伍军人70%、特殊技术性人员15%(男性非退伍军人)、社会优秀青年15%。

特殊技术性人员具体要求如下: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且能熟练驾驶铲车、挖掘机或熟练掌握输电线路安装、切断,气割钢筋、井下作业资源鉴定等技能;特别优秀的技术能手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龙岩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行政执法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招聘公告之日为准;服役5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不低于1.65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队员:

①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负案在逃的;

⑤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在境内外有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县城建监察大队直属大队(原人武部,永定一中体育场下)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15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综治、计生证明;

(3)申请加分所需材料;

(4)特殊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3.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县综合执法大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永定县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并核发《准考证》。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到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直属大队(原人武部,永定一中体育场下)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80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审核、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5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文化知识(高中的语文、数学、政治基本常识100分)。

2.法律常识(行为规范中每个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5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2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退伍军人、特殊技术性人才按录取人员3倍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面试(3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由县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面试。

(四)组织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退伍军人16名、特殊技术性人员4名,优秀社会青年4名,作为考核对象。

2.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

3.考核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考核后不足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七)公示: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改革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在议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加分审批

1.退伍军人曾荣获1个三等功的总分加3分,第2个三等功的总分再加2分,第3个三等功以上(含第三个)的每增加1个累计加1分;

2.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受省级表彰的总分加5分,受市级表彰的总分加3分,受县级表彰的总分加2分。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按照《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12]237号)规定实行政府购买的程序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续签合同。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1000元)、“五险一金”,不列入工资基金和编制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永定人事人才网,考试相关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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