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卫生保育教程第七章第三节:膳食管理制度
来源: 阅读:102491 次 日期:2009-12-24 1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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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膳食管理制度

托幼园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膳食管理制度,保证提供给幼儿的膳食符合营养要求和卫生要求。

一、幼儿的膳食管理

幼儿的膳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幼儿的伙食费应专用,做到计划开支,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的伙食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的伙食。

幼儿的膳食管理主要包括:

1.合理安排幼儿的就餐时间和就餐次数。

2.根据当地不同季节食品的供应情况,制定出适合于幼儿年龄特点的食谱,并定期进行更换。

3.准确掌握当日幼儿出勤的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夜饭菜。

4.遵守开饭时间,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饱、吃好每餐饭。

5.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量,对幼儿的饮食状况以及营养状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

5.厨房内严禁外人出入,严禁吸烟等。

(二)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做到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不化妆、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

2.炊事人员应坚持上岗前洗手、换上工作服、戴好帽子;入厕前脱下工作服,便后或接触过污物、生食后应用肥皂洗手;在进行烹调操作前洗手,以及在尝菜时使用专用的筷子或匙等卫生制度。

3.厨房工作人员在制作面点以及分饭、分菜前,必须洗净双手后再接触食物,在做饭菜或分饭菜时,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或说话等。

(三)食品的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购买新鲜、质量好的食品,做好食品的贮存和保鲜工作,不用和不食腐坏变质的食物。

3.购买的熟食需加热处理后方能食用。

4.对于烧熟的食物,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夏季要做好防烫和防变质工作。

5.幼儿每天食用的食物在送往班级以前,应留样保存24小时(置于冰箱内),以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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