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卫生保育教程第七章第五节:隔离制度
来源: 阅读:102419 次 日期:2009-12-24 1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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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隔离制度

隔离制度是托幼园所控制传染病传播和蔓延的一项重要措施。即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或可疑患者同健康的人分隔开来,阻断或尽量减少相互间的接触,并实施彻底的消毒和合理的卫生制度,以防止传染病在园内的传播和蔓延。

托幼园所的隔离室最好能有两间以上。隔离室的用品应专用。

托幼园所的隔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基本措施。

一、对幼儿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

当发现幼儿患传染病后,应立即将病儿进行隔离,并视传染病的种类以及病情的轻重,确定留园隔离治疗或送回家中隔离治疗或送医院隔离治疗。对患有不同传染病的幼儿应分别隔离,以防交叉传染。

病儿所在的班级应进行必要的消毒。

与病儿有过接触的幼儿或成人,应进行检疫、观察或隔离。检疫期间,该班不收新生入班,不与其他的班级接触。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病儿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能回园所和班级。

四、幼儿如果离开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到外地,在返回托幼园所时,医务保健人员应向家长询问该幼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同时,对该幼儿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幼儿,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应进行个人临时隔离,待检疫期满以后方可回班。

五、工作人员家中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园所报告

园所中工作人员的家中或幼儿的家中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

告园所领导,并在保健室备案,园所对此应酌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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