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中国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将于2014年1月13日开始实施,此次遴选工作将完全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1),现将本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导师遴选是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最重要部分,是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和长期发展的基础单元,因此,学校要求各遴选相关单位和部门以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意识和认真精神做好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各阶段工作。
根据我校整体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正教授申请人须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含青年基金)或以上课题;对副教授申请人继续允许其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以上课题申报,具体请见《实施细则》。
二、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遴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申报材料及资格认定阶段:
(1)1月13日至1月23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进行资格认定(申请人向各学院提交材料时间由各学院自定);
(2)1月23日前,各学院向校学位办上报材料;
(3)3月4日前,研究生院向二级院系通报学校资格审查结果;
(4)3月10日前,资格审查结果开始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院系公示名单和原始材料,研院公示名单;
(5)3月下旬,学位办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春季会议汇报资格审查阶段工作情况;
2、4月,学位分委会审查及学校一级学科评审阶段;
3、5月,校外专家同行评议阶段;
4、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夏季全会终审及新遴选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
5、7月,申报2015年招生计划;
具体工作时间进程见附件2。
三、申请资格有效时程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资格有效时程
1、申请人年龄
2014年1月1日前未满55周岁的学校教师、医师、和研究员系列的在职职工。获聘博导在距离人事处规定的博导原则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科研课题及经费认定年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科研成就认定年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及申请资格认定阶段
“申报材料认定表”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填写要求进行,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进行。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递交原件并附复印件,同时复印件需严格按照填报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并要求每篇论文附一篇该论文的收录检索证明。各位申请人务必以严谨的科研态度按上述要求整理上报材料,这也是申请人学术作风的体现。
2、申报材料及申请资格认定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院、校两级认定并确定申请资格。院系认定工作由各院自行组织实施。学校认定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材料中的承担本科与研究生的教学情况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负责人认定。
②申报材料中的其他内容由研究生院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认定。
③认定后的申报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查,确定申请资格名单,交由各二级院系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公示(包括网上公示),公示无疑议后,方可进入学科评审程序。
3、学科评审阶段
申请人通过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认定及公示后,参加学科评审须提交“审核申请表”1式4份,并附填报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按本表填写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成册,填写及上报的材料必须为已通过认定的材料。
四、其他
1、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者,不得上报。
2、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遴选时间进度,以便及时完成遴选,确保招生计划按时申报。
3、述职报告5分钟,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报告与答辩15分钟。其中,述职报告以英文进行(小语种以中文进行,语种按人事处标准和晋升申报情况确认;虚报者,取消遴选资格),学术论文报告与答辩以中文进行。
报告形式:powerpoint幻灯。
4、申请人所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5、本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本通知解释权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认定表.doc》和《博导遴选申请人量化统计表.xls》来源于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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