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参加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所有体检对象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7:00前到奉化市人才市场(奉化市锦屏南路221号)集合,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笔、体检费300元(多还少补)。若受检人员的胸、肾部位有手术疤痕,请随带相应的手术小结。
3、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不得向外界透露体检有关安排。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能当场告知的六个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即时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即时复查一次。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为切实维护体检工作的严肃性,人力社保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6、体检结果将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7、咨询电话:0574-88681510。
温馨提示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由于体检早上报到时间较早,外地考生最好提前一天入住奉化。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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