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州职业大学2013年下半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来源: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 阅读:917 次 日期:2014-01-17 1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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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鄂州职业大学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距武汉市38公里),创建于1984年,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 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经处于湖北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领先行 列。

鄂州职业大学校园占地面积1598亩,固定资产总值6.68亿元,馆藏图书105万册。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金刚石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湖北省电子电气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湖北省护理专业实训基地;建成湖北省重点专业4个,湖北省教改试点专业3个;建有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7 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12个。

学校设有12个院系(部),开设有70个高职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现有教职工926人,专任教师585人,教授、副教授237人,博士、硕士167人。

新的时期,鄂州职业大学将坚持立足鄂州及武汉城市圈,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服务中部地区,引领湖北高职教育发展,区域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经市编委、市人社局同意,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博士来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范围与对象:

海内外高校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专业与人数

专业 学历 人数 其它条件
车辆工程 硕士及以上 2  
模具 硕士及以上 2  
机电一体化 硕士及以上 1  
美术 硕士及以上 1  
物流 硕士及以上 1  
临床医学 硕士及以上 1  
护理 硕士及以上 2  
工程造价 硕士及以上 1  
建筑工程技术 硕士及以上 2 仅限土木工程硕士
建筑设计 硕士及以上 1  
材料学 博士 1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服装设计 硕士及以上 1  
心理学 硕士及以上 1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且硕士与本科专业一致
合计 17人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4年6月31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工作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

此次实行网上免费报名。报名人员登录鄂州职业大学网首页或鄂州职业大学人事处网站,然后点击告示公告,下载并填写《鄂州职业大学201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月10日,将个人信息即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ezdxrsc2008@126.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会同市人社局根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院校研究生(院)处出具的有关学历学位和专业的证明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引进专业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个别岗位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招聘。

3、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试讲、主题演讲和问题答辩三种形式,根据所引进的岗位要求按专业分类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直至取消该岗位。

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原因出现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选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截至2014年6月底前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策待遇与管理

1、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到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给予事业编制,并按照硕士3万元/人、博士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分五年发放)。

3、引进人员工资按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此外,学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引进的博士直接按副教授标准发放,硕士直接按讲师标准发放。引进的博士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博士可申报副教授,硕士可认定为讲师。

4、引进人员可申请入住周转房(人才公寓,月租100元)。

5、学校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六、其他 此次引进工作由本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对本《简章》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3098380968(尹先生)

0711-3877261;0711-3861037

0711-3358455;0711-3388946

学校网址:www.ezu.cn/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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