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1月6日至12日;现场审核及网上缴费时间:1月9日至12日。
2.笔试考试时间:3月16日。
3.面试报名时间:4月14日至18日;现场审核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至18日。
4.面试考试时间:5月17日至18日。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八)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4年1月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电话67868052,联系人:赵老师。领证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223室。
(二)考试时间:3月16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13]38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机考每科100元,面试每科200元。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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