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来源: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 阅读:987 次 日期:2014-01-18 1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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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准则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和《宁波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工党发〔2012〕16号)精神实施。

二、聘岗工作

1、学校成立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立聘任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工会、宣传部负责人组成。

2、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聘任工作。实施分类分级聘任管理,中层干部聘任由党委决定,教学1-3级岗位和科研岗位由校长委托聘任,其它岗位由各学院(部门)聘任,学校审核。

3、学院(部门)成立由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教授专家代表组成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并报备人事处。实施4-13级教学岗位及办公室职员岗位的聘任,推荐1-3级教学岗位和科研岗位人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中层干部以外人员的聘任。

4、全校目前在职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5、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类岗位实行同期聘任。聘期内新调入人员和调整岗位的人员,其岗位聘期一律到2015年12月31日止。退休人员按法定年龄办理,一般不实行延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聘期自然终止。

6、应聘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职员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原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

7、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符合规定范围,并与岗位一致,若不一致,则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8、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精神,按《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是聘约关系,需填写《岗位应聘表》并签订聘用合同。

9、本聘期内完成的业绩将作为下一聘期上岗的主要依据。在聘期内明显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考核,报学校批准后可以降级降档使用,直至按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10、应聘岗位人员如有兼职或经营实业情况,需经学院(部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学校同意。如有隐瞒不报,聘任后也可以解除聘约。

11、联勤公司、驾校、成教学院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聘任及分配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拟定,并报人事处备案。学校与这类单位的关系仍按原规定执行。

12、辅导员聘岗须经党委学工部同意。

三、聘岗流程及要求

聘岗流程详见附件《宁波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程序》。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详见《宁波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工党发〔2012〕16号)。

《岗位应聘表》请单位于1月11日到人事处领取(也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联系人:江叶琴,联系电话:87616030。各单位的《岗位应聘表》和《岗位应聘表汇总表》,在1月24日上午11:00前递交给人事处。

四、其他事宜

未聘、待聘、解聘、缓聘人员按照《宁波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工党发〔2012〕16号)附件6《宁波工程学院未聘、待聘、解聘、缓聘人员管理办法》处理。

人事处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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