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才储备考试违规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来源:五原政府 阅读:928 次 日期:2014-01-20 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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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开招考考试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对参加本次人才储备考试违规违纪的考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所得分的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的;

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用规定以外的其他笔或其他颜色或两种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

(一)有下列作弊现象之一: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走动的;

2、夹带资料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是雷同卷的;

9、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并使用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的,使用电子记事本和计算器的。

(二)有下列破坏考场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5、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试场的;

6、偷换试卷或答卷的。

三、对于替考者,一经发现立即清出考场,替考者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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