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慈溪人才网 阅读:772 次 日期:2014-01-22 1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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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录公务员81名。其中市级机关78名,镇(街道)机关3名。上述计划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6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名。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3.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4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2月7日止。

(三)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4年2月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五)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具体条件为: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2.现任村“两委”其他职务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五)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六)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七)资格复审时,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九)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 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 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 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 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 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于1月28日前,到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取推荐表,其中杭州湾新区内的村干部向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1月29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市人力社保局(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六楼623会议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定于2014年3月16日举行,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申论》(B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二)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 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七、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并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并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2确定面试对象。

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二)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对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进行军事技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技)能测评和面试。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由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由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公务员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前2天后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技术问题可在省 录用系统查询相关电话和网站。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 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缴费确认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 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监督电话:0574-63980618。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2日

附件:2014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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