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 阅读:1248 次 日期:2014-01-23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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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规定,特制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4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中职毕业生。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户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报送加盖中学校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三)考生所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当场退还,其它材料不退还。

(四)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德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2.网络咨询: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三、审核办法

学院根据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报名条件,组织审核。凡审核合格的,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免试升学的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录取到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需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五、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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