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53年8月,是国家最早确立的口岸药检所之一。现为市食药监局直属全额拨款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多年来,我们认真履行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职责,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保障我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前,我所正在筹建GLP实验室。GLP即“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目前,国内已有50余家研究机构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LP检查认证。其中各省市药检所下属的GLP实验室有6家。我所是本市第二家拟申报GLP认证的标准实验室,对外已正式命名为“天津市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为尽快实现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同步,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GLP动物设施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考条件及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表1)
除计划表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计划表中要求所需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信息发布:
考生可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及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tjyjs.org)查询具体招聘岗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1日,报名时间为5天。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jsypjys2013@sina.com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持或参与项目经历证明;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及复印件等),审查合格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由天津市药品检验所专家组出题,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市药品检验所网站(http://www.tjyjs.org)公布。考试地点在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2、面试:操作能力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考官由市局领导、药检所领导班子成员及专家组成(7或9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市药品检验所网站(http://www.tjyjs.org)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操作能力考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
即总成绩=操作能力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咨询电话:23345956
举报或投诉电话:23374068
2014年1月23日
附件2:《应聘工作岗位报名表》
温馨提示:
《应聘工作岗位报名表》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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