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阅读:2691 次 日期:2010-01-21 1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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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定于2010年3月9日为新生报到时间。务必请不要提前或延期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地点为公安大学团河校区礼堂。在报到期间,学校在北京站和北京西站有接站(早8:00—晚20:00)。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如因录取通知书遗失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四、新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

1、团员凭团员证转组织关系(无团员证的团员必须携带基层团委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委的组织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本人携带;介绍信必须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为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党员档案材料可由本人自带。

五、录取通知书、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各种关系证件要随身携带,以便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要求:

1、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填写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工整,按要求逐项填写,每项必须完整,不得留有空项。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姓名一致,且不得涂改。

2、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名称;

3、出生年月日要清晰可见,如涂改须加盖公章;

5、出生地与籍贯要精确到省、市、县(区);

6、“身份证编码”一栏,必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未编号码不予迁入(居民身份证号码要清楚可见,不清楚的要附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迁出地派出所应在户口迁移证右下角盖章);

8、迁往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9、如果迁移证内容清晰,可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10、对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本人应逐项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更正,否则会影响落户手续的办理。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纳的费用(人民币)为3350元,请将以上费用务必于2月26日之前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建行卡(此卡根据各省提供的身份证号统一办理,入学后将用于发放学生补贴,请妥善保管),我校与建设银行已签订代扣学杂费协议,由银行统一扣取。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每学年学费4200元--4600元(免收);

2、每学年住宿费900元;

3、第一学年教材费400元(多退少补);

4、生活用品费用550元(代收费,多退少补,具体见《2009级新生被装清单》),学生在校着警服,因此新生不要带过多衣物,也不要带行李箱;

5、军训伙食费300元;

6、99新式警服个人承担40%费用1200元(多退少补)。

八、在校期间学校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600元/月。

九、新生报到时须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5张。

十、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注册的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十一、学校遵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

十二、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通知的要求,新生入学后须将档案移交我校管理。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档案管理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电话: 010-8390309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财务处电话: 010-839031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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