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2013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795 次 日期:2014-01-26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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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3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4号,见附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4年2月20日至2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一份。如不慎遗失,请到“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在电脑上填妥、导入电子版照片、双面打印、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粤人考〔2013〕14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4年3月14日为2013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试局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二)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留意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附件:关于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4号)http://www.testcenter.gov.cn/WebUI/Html/News/2305/2014-1/9713-1.html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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