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如下: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递补人员最低分数线 |
0101003001 | 913111701227 | 122.30 |
0101004001 | 913139011002 | 121.40 |
请递补考生按照全国政协办公厅1月22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作好相关面试准备。
联系电话:010-66191510,66191517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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