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扬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649 次 日期:2014-01-29 14: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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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14~15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我市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月25日~3月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8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后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月25日~3月7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即2012、2013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人员,2014年报考同级别考试时可按照老考生报考,在网上报名缴费即可,不需要现场审核)。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于2月25日-3月7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七)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6月8日~1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辅导教材征订工作

辅导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人:姚 佳,联系电话:(010)59194907。书目名称:《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人教处 8733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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