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定义判断知识要点
来源: 阅读:5469 次 日期:2010-02-01 14:30:06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定义判断知识要点”,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定文和概念

概念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构成命题、推理的要素。要明确一个概念,就要从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人手。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一个个、一类类的事物。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其外延是指古今中外的、各种性质的、各种用途的、在人们之间进行交换的产品。

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规定了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也影响着概念的内涵。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即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越多),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即这个概念所指的事物的数量就越少);反之,如果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多。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通过定义,从而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和本质。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是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用这种方法给概念下定义分三个步骤∶第一,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即找出比被定义概念的范围更大、外延更广泛的概念,以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类事物。第二,找出被定义项的种差。种差是指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同一属要领下其他种属概念的

区别,这种差别也就能将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第三,把被定义项同属加种差的

定义项用定义联项联结起来,构成完整的定义。属加种差定义方法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被定义项的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二、概念的分类和概念问的关系

1.概念的分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按概念外延的多寡,概念可以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别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独一无二的具体事物,比如“天津”等;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个别对象所组成一类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类事物中所有个别事物,比如“汽车”等。

按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以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肯定概念又称正概念,是指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正义战争”;否定概念又称负概念,是指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

(4)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按概念所反映的是对象本身还是其属性,概念可以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又称具体概念,是指以事物或现象的本身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如“三好学生’’等;属性概念又称抽象概念,是指以事物或现象的属性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如“漂亮”等。

2.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1)概念间的相容关系

①同一关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单独概念。

②从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前者的外延就包含着后者的全部外延。

③交叉关系,是指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企业家”和“GCT”(工程硕士)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就具有交叉关系。

(2)概念间的不相容关系

①矛盾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穷尽了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如“男人”和“女人”。

②反对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没有穷尽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如“红色”和“黄色”。

三、定文的作用

概念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构成命题、推理的要素,而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通过定义可以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和本质。也就是说如果定义正确,就有助于人们进行正确推理,反之,定义错误,则会把人们的推理引向错误。比如,某基层法院法官在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作了如下推理∶按《担保法》的规定,连带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以房屋提供了担保,故被告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法官的推理犯了概念错误,因为两个前提中的“担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指保证担保,后者是指抵押担保,两种担保的责任形式不一样。

又如,“平反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下列哪项最为确切地说明了上述定义的不严格?( )

A.对案件是否处理错误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B.应该说明平反的操作程序

C.应该说明平反的主体及其权威性

D.对原来重罪轻判的案件进行纠正不应该称为平反

【解析】**为D。处理错误的案件包括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无罪而判。对后两种案件进行纠正都可以叫做平反,而对第一种进行纠正不能叫做平反。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