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符合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员工(含短期因公出国在编人员,请在该员工出国前完成综合测评表的测评,现在外地学习人员请科室领导予以电话联系本人完成测评)。
一、评分表每项均设有最高上限分值,即总分值,每项评分所累加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总分值,超过的以总分值计。
二、测评表中测评对象、科主任均需签名方有效。
三、以下分项说明:
(一)基础项目栏
1.“职称”栏:取得现职称后每延长一年加0.5分,上限分为6分。计算方法:以取得现职称时间开始算起;不够一年,满6个月计算为一年,截止至2014年1月31日。
2.“工龄”栏:每一年工龄加0.2分,上限分为6分。计算方法:以参加工作时间开始算起;不够一年,满6个月计算为一年,截止至2014年1月31日。如须核准请与组织人事科联系。
3.“学历”栏:按已毕业的最高学历或学位计分(要求必须已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
4.“职务”栏:以现任行政最高职务计分,多项兼任职务不重复加分。
5.“职业道德”栏:总分值为5分,根据2011-2012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计分,优秀2.5分/年,良好2分/年,合格1.5分/年,不合格0.5分/年。医德医风等级评分依据如下:
优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临床一线)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医德考评≥90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临床一线)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医德考评80—89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合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能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医德考评60—79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合格:一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因被服务对象投诉受处罚,或年度医德考评<60分。
如有被投诉者(以调查属实并在医德医风办公室备案的投诉为依据),扣除扣分分值后,为职业道德项的最后得分。
(二)技能评分项目栏(均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以下所有奖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核准备案):
1.“专业技术能力评分”栏:由得分项和扣分项组成,如有医疗差错扣分,须减去相应扣分值后才是该“专业技能评分”的最后得分,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名单以医务部、护理部备案的以及医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医疗事故为准。
2.“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等任职” 栏:兼任职务分值可累加,上限分为5分。例:同时担任广西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又任国家级相关医学学会主任委员,则可得4分。
3.“科研奖项”栏:同一科研同时获多项奖项的,取最高奖项分,不同科研奖项可累加计分。按奖励获奖等级及排名顺序计:
国家级二等奖前7名:第1名7分,第2名6分,依次递减1分;
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第1名5分,第2名4分,依次递减1分。
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第1名7分,第2名6分,依次递减1分;
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第1名5分,第2名4分,依次递减1分;
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第1名3分,第2名2分,依次递减1分。
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第1名3分,第2名2分,依次递减1分;
厅局级二等奖前2名:第1名2分,第2名1分;
厅局级三等奖第1名:第1名1分。
4.“科研课题”栏: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每项3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每项1.5分,厅局级课题负责人每项0.5分,同一课题同时获多项的,取最高项分,不同课题可累加计分。
5.“论文”栏: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可累加计分,最高上限分为6分。
(三)其他项目栏
“个人荣誉”栏:为任现职称至今所获个人荣誉,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计分,最高上限分为4分。
注:请个人自填后提供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由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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