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桂人社函〔2010〕150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及我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桂医大一附院报[2010]1号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岗位,依次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对应关系如下表。
原等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现岗位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超过医院岗位总量的4%。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35%。首次聘用时,对现已聘任的各等级工全部按岗位设置相应级别入岗,首次岗位聘用后,对超结构比例岗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自然减编等手段,控制结构比例,逐步达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由各科室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报医院工勤技能岗
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列入每个岗位的聘用合同。(二)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聘用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颁发
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
2.竞聘岗位须与本人所持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种一致,原则上不予换岗聘用。
三、聘用程序
1.医院岗位设置办公室公布工勤技能岗位控制数和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职工信息统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3.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认真审核,根据纸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核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纸质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表》核对“所有的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材料”并核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职工信息统计表》。工作组组长汇总申报各岗位等级的名单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后报岗位设置办公室。
4.医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人员名单。
5.医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上级部门审批。
四、聘期管理与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档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降级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评审、聘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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