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策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选题,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及时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较强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选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编审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出版社编辑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它出版单位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主持期刊、重要出版物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一种国家或二种省的重点选题,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4、制订过重大选题、组稿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主持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的价值的书面意见。
3、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专门从事美术类图书编辑人员必须策划过一种国家或二种省的重点选题(美术类),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一个或全国性专业奖二个或省(部)级奖三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一个或省(部)级一等奖二个。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三种被省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十篇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介或获省以上成果奖。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三种或省级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四种以上,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二种(套)。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三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生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3篇。
(三)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5篇。
(四)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篇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从事副编审工作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优秀中、青年出版工作者称号;
(二)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二个或全国性专业奖二个;
(三)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四个;
(四)独立完成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奖三个。
(五)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二个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各二个;
(六)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四个;
(七)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二件(幅)或被省美术馆收藏三件(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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