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播音指导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播音专业播音指导须精通播音基础理论,对播音专业理论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指,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通晓播音业务,经验丰富,形成了独特的播音风格,社会效果显著,知名度较高;能组织和指导播音专业人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评审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有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上学历,取得主任播音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或组织、策划过三次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目;
(二)主持播音的各类节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体指导过中级以上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全国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在全省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三等奖二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三)在全省或全市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2万以上的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主任播音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中青年专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获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正式奖或提名奖;
(三)在全国播音(主持人)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全省评选中获一等奖或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在全国或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全国一等奖以上二项或省级一等级三项以上;
(五)在播音(主持)业务工作中有创新,其播音(主持)的重点作品社会影响大,在全省播音界有相当的知名度,或在播音队伍建设上有突出贡献。
九、附则
(一)获奖的播音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二)本人播音(主持)并创作的作品获奖,视同播音作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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