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须系统掌握播音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技巧,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有鲜明的特色,有显著的社会效果,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下一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三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有明显特色,参加过过三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三)曾指导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全国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二)在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一等奖奖励二项以上或二、三等奖三项以;
(三)在市(厅局)级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获一、二等奖奖励四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价值有论文2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三)在全省或全市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的1万字以上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主任播音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中青年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
(二)在全国播音(主持人)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全省评选中获一等奖二项或二、三等奖以上三项,或获市(厅局)级优秀播音作品一、二等奖四项以上;
(三)在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全国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或获省级一等级二项或二、三等奖以上三项,或获市(厅局)级优秀播音作品一、二等奖四项以上;
(四)在播音(主持)业务工作中有创新、业绩显著、在全省播音(主持)界有较高威信,或在播音队伍建设上有突出贡献。
九、附则
(一)获奖的播音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二)本人播音(主持)并创作的作品获奖,视同播音作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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