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须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掌握播音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有较鲜明的特色,有较显著的社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初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播音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播音员工作2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毕业,担任二级播音员工作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一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有明显进步,参加过二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一个以上;
(二)在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一个以上、或三等奖二个以上;
(三)在市(厅局)级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论文、优秀节目、优秀栏目)评选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二个以上,或二、三等奖三个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获奖的播音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二)本人波音(主持)并创作的作品获奖,视同播音作品奖。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