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一级编剧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戏剧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很高的创作水平,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高质量的新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及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编剧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国家或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深厚的体验生活积累,有很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三部以上,或中小型五部以上;
(三)其作品至少有二部被市级以上专业表演团体搬上舞台,且成为经常上演的保留剧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剧目获省级一等奖,或获国家二等奖以上;
(二)本人获省级编剧一等奖或国家级编剧二等奖以上;
(三)本人已成为我省有影响的编剧,在全国编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编剧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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