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编剧须具有比较浓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戏剧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水平,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较高质量的新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首先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编剧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常深入生活,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
(二)独立创作或合作创作(排名第一)大型剧本一部,改编剧本三部或中小型新创剧本三部;
(三)其作品中至少有一部大型剧目或二部中小型剧目被专业剧团排练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省级参赛二等奖之上,其中个人获编剧二等奖以上;
(二)创作的剧目虽然没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但已成为专业团体上演剧目,并演出三十场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或联合(排名第1)撰写的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对口人员,取得三级编剧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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