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编剧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喜剧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戏剧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创作的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编剧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编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深入生活,掌握写作技巧,有独立编剧能力;
(二)独立或合作创作大型作品一部,或中、小型作品二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三)创作的作品被专业表演团体排演或群文单位参演。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独立或合作的作品获市级专业团体会演奖励,或群文单位参加的省级会演奖励;
(二)独立或合作的作品演出后获得较好的评价,演出十场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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