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一级作曲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作曲专业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作曲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高质量的新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作曲、唱腔设计、配器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作曲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全面掌握作曲专业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能熟练地分析和运用音乐,感染剧节目的气氛,在全省知名度较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作曲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大型剧节目三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十个以上,其中有二部以上作品获省级一等奖奖励,或国家级二等奖奖励;
(二)创作的作品成为专业剧团保留剧节目,经常演出或被其他专业演员演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作曲资格后,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4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作曲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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