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一级演员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表演艺术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表演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有本人代表性剧(节)目和表演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戏曲、歌舞、杂技、曲艺、话剧等艺术门类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演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演员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艺术造诣,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表演艺术上贡献显著,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表演艺术风格,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著名演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担任主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获省级表演一等奖或国家级表演二等奖。
(一)声乐演员应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举办过具有鲜明个人风格的独唱音乐会,其部分节目的演唱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舞蹈演员举办过具有鲜明风格的舞蹈专场演出,部分节目的表演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三)戏曲、话剧、杂技、曲艺等演员,能创造性的理解和把握角色的要求,熟练地掌握表演技巧,形成了独特的表演风格,造诣精深。获省级表演一等奖或国家级表演二等奖。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交流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章5篇,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取得二级演员资格二年以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演员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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