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演员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担任表演的角色有部分在高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表演体会;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戏曲、歌舞、杂技、曲艺、话剧等艺术门类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资格5年以上(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4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中多次担任重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表演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获市级表演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表演三等奖。
(一)声乐演员多次完成独、领唱任务并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二)舞蹈演员能完成多种风格的领舞、群舞或独、双、三人舞,获市级演员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三)戏曲、话剧、杂技、曲艺等演员,能理解力所扮演的角色要求,并有所创造。获市表演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演员三等奖。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一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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