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演奏员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演奏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演奏技巧,努力继承、发展优秀的演奏传统,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演奏过多部深受观众欢迎、在国内外产生影响的作品,部分演奏的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能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菱;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器演奏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首先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政治思想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5年以上。
四、学历、资历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比较迅速、准确的领会作品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大、中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演奏出色,是的主要演奏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的剧(节)目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伴奏二次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专业器乐大赛中,获个人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二年以上,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