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演奏员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演奏的作品比较广泛和准确,其中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演奏体会;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器(伴)奏的各类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中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有较强的演奏能力,能根据作品的要求准确表达作品内容,在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任务,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演(伴)奏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伴)奏的作品,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包括乐队伴奏奖);
(二)曾担任演(伴)奏重点剧(节)目或大、中型剧(节)目五台以上,胜任剧(节、曲)目的主要演奏任务,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素养。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理论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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