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指挥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指挥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指挥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胜任各种风格和题材作品的指挥,指挥的部分作品中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队指挥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指挥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评定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指挥技巧和艺术造诣,有较丰富的指挥经验和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准确理解作品的内容,胜任各种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
(二)具有鲜明的艺术特点,能胜任各种大、中型乐队的指挥工作,并出色地完成指挥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担任指挥的作品(剧、节目)获省级指挥二等奖或国家级指挥三等奖。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对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指挥二年以上,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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