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指挥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熟练掌握指挥,能准确表达作品的艺术风格,指挥的部分作品在高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队指挥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了四级指挥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指挥技巧,有训练乐队的能力和一定的指挥水平;
(二)能合理、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在专业表演团体排练和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指挥。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担任指挥的作品(剧、曲、目)获市级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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