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台技术的发展动态;掌握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创作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新剧(节)目在国家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舞台技师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舞台技师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精通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具有较高的本专业设计、制作和维修能力;
(二)任舞台技师期间,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上演剧(节)目的舞台技术管理工作;
(三)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圆满完成演出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专业舞台技术工作,所参与演出的部分剧(节)目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
(二)舞台技师发明创造和革新成果获省级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文化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舞台技师资格二年以上,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