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一级舞美设计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舞美设计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美设计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完成高质量的舞美设计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纯熟的舞美设计技巧和高深的艺术造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在专业学科卓有建树,贡献显著,集体创作中起主要作用;
(二)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期间,在专业艺术团体的演出中出色完成五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大型文艺晚会十台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获国家级单项奖一台。
(二)作品获省级单项奖一等奖二台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排第1名)1部;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二年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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