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二级舞美设计师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美设计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舞美设计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完成较高质量的舞美设计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较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舞美设计技巧和艺术造诣,能根据不同风格的剧目进行设计,在专业学科有所建树、创新,形成个人艺术风格;
(二)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期间,出色完成四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八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任务,在集体创作中起主要作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以上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系列条件之一:
(一)设计作品获省级以上单项一等奖一台或单项二等奖二台;
(二)设计作品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单项奖一台。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排名第1)1部。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二年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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