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须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基本功扎实;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有的作品获得过较高的评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电影(电视剧)制片厂、电视节目(生产、创作)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电视节目制作(录制、剪辑)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文艺创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资格4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运用技术。参加国家或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影视节目制作(录制、剪辑)专业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节目的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录制、剪辑任务;
(二)较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影视节目制作(录制、剪辑)工作创作)任务,或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影视节目制作(录制、剪辑)工作(创作)中发挥较重要作用;
(三)具体指导过四级以下本专业的专业人员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四)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大型作品一部,或中型作品二部,或中型一部和小型二部;
(五)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二部大中型,或小型三部作品,在市场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全国发行上映。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排名前二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一部;
(二)排名前二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二等奖一部或三等奖二部;
(三)排名前二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以上二部;
(四)排名前二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中小型作品获省级一等奖以上一部或二、三等奖以上二部,或市级一、二奖三部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后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在市级以上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八、附则
(一)大型作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3—10集的按一部、11—20集的按二部、21集以上的按三部)、广播连续剧(3—6集的按一部、7—10集的按二部、11集的以上的按三部)、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大型电视专题系列片(3—6集的按一部、7—1集的按二部、11集以上的按三部)、5集以上的大型电视专题新闻系列报道、广播电视长期固定的节目(栏目)、大型音乐电视(MTV)片;
(二)中型作品——指单集电视剧、1—2集广播剧、2集以上的电视专题片、2—4集电视专题新闻系列报道、音乐电视(MTV)片;
(三)小型作品——指单集电视专题片、电视专题新闻报道。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